非法同居生子 重婚双双获刑
2001年6月18日,被告人田某与周某在本市文斗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6年初,被告人田某与被告人曹某相识,二人一起到浙江省杭州市打工。其间,二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被告人田某将自己与妻子周某未离婚的情况告诉了被告人曹某。2007年3月,二被告人共同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告人田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曹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解除二被告人的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