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现自愿就 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房屋和围墙内的坝子租赁给乙方使用收益,乙方同意接受租赁标的物。
第二条 租赁标的物的范围:甲方将整个客运汽车站房屋、围墙内的坝子及相应建筑物租赁给乙方,其具体范围如下:
1.五层楼框架结构的客运汽车站。
2.客运汽车站围墙内的整个坝子。
3.客运汽车站的相应附属建筑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为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每年的全部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乙方应依约向甲方交纳每年的租金。
2.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物第一层部分设为候车室,在不损害租赁房屋2至4层的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进行装饰装修酒店、娱乐场所、商场、医院等。乙方的装修图纸应及时告知甲方,在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方案。
4.乙方欠付甲方房屋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解除本合同。
5.在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征收、征用租赁房屋,政府的一切补偿费用及安置均归甲方所有,并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捺手印时生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之一,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按照20年总租金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签定时间:二〇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