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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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

发布者:蒋志川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20人看过


 

出卖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买受人(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西市(2015)房预售证03号下第1号楼第1单元2层1-205号(含赠送平台约5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109.9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9.76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0.21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转让给乙方。目前房产尚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新证:不动产产权证.房屋

第二条 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甲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特此告知乙方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甲方沙晓现龄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甲方的父母洛克约坡、王红英作为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甲方将甲方名下的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

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的法定代理人洛克约坡、王红英已将出售甲方名下房屋给乙方的事宜告知甲方,并且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未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尽到了监护职责。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陆仟圆整

第五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分期付款方式给付房款;其分期付款约定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首付款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圆整(小写¥:900000.00元)。甲方将原有的购房合同、发票等原件所有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

2. 2018年4月1日前,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贰拾万元给甲方

3. 购房款尾款壹拾壹万陆仟圆整待该房产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乙方拿到该房产产权证的当天,乙方立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交付该房产时,乙方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由甲方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的之日起15日内将该房产钥匙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该房产初始登记完成且甲方拿到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乙方请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及法定代理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  违约认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

3、2018年 3月20日之前,该房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018年 3月20日之后,该房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60,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60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付购房首付款中的定金30万元,乙方已付首付款30万元作为定金赔偿给甲方。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含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方依法只能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捺手印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本协议签约地点:西昌市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时间均为二〇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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