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至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
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
作者:蒋志川,四川尽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刑民律师。
一、本数据适用有效期【川高法民一[2019] 2号】: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9]2号】和凉中法[2019]186号,本数据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四川省上一年度【2018年度】各项指数:
1.全省城镇居民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
2.全省农村居民2018年人均纯收入13331元;
3.全省城镇居民2018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3484元;
4.全省农村居民2018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23元;
5.全省职工2018年度年平均工资为64717元。
三、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No29):
1.城镇居民计算基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A 年龄 X≤60岁 33216元/年×20年=66432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3216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33216元/年×5年=163635元
2.农村居民计算基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A 年龄 X≤60岁: 13331元/年×20年=26662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3331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13331元/年×5年=61135元
四、丧葬费(《人损解释》No27):32358.50元
(64717元/年÷12个月)x6个月=32358.50元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元
13331元/年×20年×%=元
残疾赔偿金=年龄段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多个伤残等级的,1至5级的,残疾赔偿系数增加4%;6至10级的,参加赔偿增加2%,合计赔偿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0%。
六、误工费:(《人损解释》No20):元
130元/天×(住院天数+出院证上医嘱休息时间)天=元
误工费标准的认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2018年凉山州不在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统一实行一个标准:即130.00元/天。
七、护理费(《人损解释》No21)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150元/天×(住院天数)天=元
出院后护理费:120元/天×(出院证上医嘱休息天数)天=元
护理费标准的认定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息时间按不同的标准分段计算,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为150.00元/天;出院后休息期间仍需护理的,护理标准即120.00元/天。
八、交通费(《人损解释》No22)元
从受伤之日起至为医疗或索赔实际产生的费用,凭正规车票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原则上以受害人1人,陪护人员2人,共计3人计算)因就医、转院治疗或者进行鉴定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含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损解释》No23):元
30元/天×(住院天数)天=元
(1)住院伙食补助费时间的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间(出院证上实际住院天数)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认定,在乡村卫生院住院治疗的20.00元/天;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30.00元/天;省会城市医院住院治疗的50.00元/天。
十、营养费(《人损解释》No24)元
30元/天×(住院天数)天=元
构成残疾的,住院期间按30.00元/天标准计算。不构成残疾的,原则上营养费不予支持。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23484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3484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3484元/年×5年=117420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2723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2723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2723元/年×5年=63615元
十二、精神抚慰金元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认定。本地认定死亡精神抚慰金大致范围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残疾精神抚慰金大致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
十三、鉴定费1000元 (鉴定费发票)
总额: 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