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因为其价格大幅度低于普通商品房而备受购房者青睐,然而还建房买卖风险却也大大高于普通商品房。还建房买卖纠纷中还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往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的焦点。那么,还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还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理论和实践判例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在此仅根据检索的部分武汉市案例汇总整理出以下裁判观点:
一、集体土地性质的还建房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法院认定集体土地性质的还建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为:由于案涉房产系村拆迁还建房,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买受人也不是该村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案例索引: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539号
二、国有土地性质的还建房买卖合同一般有效
法院认定还建房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事由:1.签订还建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2.涉案房屋初始登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即使原签订买卖合同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在现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原房屋仍可进行买卖交易;3.还建房虽为共同共有,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关系、被拆迁老房的权属、还建涉案房屋的标准以及涉案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使用居住情况,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得到全体家庭成员认可的家事代理行为。4.未提供证据证明还建房屋买卖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证据,主张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无效的观点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7324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423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621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239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356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176号
三、武汉市法院关于还建房买卖合同效力意见
还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是否和商品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一样,有何区别?(汉南)
答复意见:要看土地的性质,卖给本村村民有效,否则无效。
答复意见来源:《全市(武汉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暨培训会疑难问题解答(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