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伟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1718人看过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

湖北伟度律师事务所    马家强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法律渊源

公平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民事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据此,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3)情势变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导致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从而使原先的合同失去其本来的意义,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后果,适用不当将成为对合同自治的干涉,严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因此其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主要包括:1.在主观上,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避免的,如果变更事由的发生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过错,则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2.在客观上,需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且该客观事实导致合同据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合同履行发生困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在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完毕这段时间内,否则情势变更事由便不是不可预见的或不可能对合同履行发生影响;4.在法律后果上,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导致双方利益失衡;5.在适用前提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以当事人的主张为前提,法院不应直接适用。

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其一,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情况的变化未达到异常的程度,一般的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涨落等属此类;而情势变更则是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环境发生了异常变动。其二,对商业风险,法律推定当事人有所预见,能预见;对情势变更,当事人未预见,不能预见。其三,商业风险带给当事人的损失,可归责于当事人;而情势变更则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注意事项

首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其当事人应恪守合同,依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这是合同的主要目的和基本意义所在。但是,当情势变更发生后,因情势变更蒙受重大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抗辩权,可请求变更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解除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消除情势变更造成的不公平结果。

其次,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原则。其适用应具备下列要件:1.须有作为缔约基础的环境的客观的、异常的变化;2.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3.该变更具有不可预见性;4.变更的结果使维持原来合同的效力显失公平。但是,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具有根据情势的变化而衡平合同当事人失衡的权利义务的功能,但它毕竟是对合同效力的变更或否定,所以适用该原则应持慎重态度。

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涨跌本为常态,合同各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理性经济人,都有可能预见到市场行为存在的诸多变数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市场经济组织体,在从事某行业或参与某项目之前,理应对相应的市场行情、商业风险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市场信息,对价格的波动应有相应的预见能力,理应对此有所预判并合理应对。在此情形下,不宜轻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干扰商事主体的自由交易行为。

最后,存在情势变更情形后,在合同各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主张构成情势变更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请求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未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对方提起违约之诉时,仅以此进行抗辩,法官从自由心证的角度,极有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提出抗辩一方的裁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