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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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潘嵩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58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进,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某某,男,汉族。

 

诉讼记录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6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上诉于本院,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张某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张某对此能作出合理说明,一审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进一步审查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6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24元予以退回。

 

文尾

审判长  王某某

审判员  任某某

审判员  刘某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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