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亳州“路怒”案——马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受害人逆行,险与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殴打受害人导致轻微伤,后受害人自杀;该案件由于被人公布到网上,一时舆论滔滔,各方压力都比较大。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多属于治安拘留的程度。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当事人认罪,未上诉;
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发布者:邹玉杰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7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亳州“路怒”案——马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受害人逆行,险与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殴打受害人导致轻微伤,后受害人自杀;该案件由于被人公布到网上,一时舆论滔滔,各方压力都比较大。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多属于治安拘留的程度。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当事人认罪,未上诉;
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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