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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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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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终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获得最大限度的合法赔偿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7 月 11 日 14 时 45 分许,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左转时,与欧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欧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欧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欧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原告欧某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9659.40 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欧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 80000元;

二、被告赵某若不按上述第一项规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欧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欧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818 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