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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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资金两百多万判缓刑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5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资金两百多万判缓刑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01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等17人明知资金来自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仍先后使用某某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组团未代表网站流转赌资,并按照0.1%-0.9%不等的比例提取佣金牟利。经查,该团伙共使用银行卡流转赌资2000多万。其中,本人代理的朱某某流转赌资200多万元。

办案经过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秀玲律师接受被告人朱某某亲属的委托,赵秀玲律师立即预约会见了朱某某,认真听取了朱某某的意见,朱某某表示到案后已经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并表示想认罪认罚。联系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并同时递交手续阅卷,复制了全部案件材料。经过详细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律师打算做罪轻辩护。在第一次会见朱某某时,朱某某就表示认罪认罚,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罪认罚对朱某某更有利,可以为朱某某争取缓刑。经赵秀玲律师多次与主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最后达成对朱某某建议的量刑区间为8个月-16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赵秀玲律师再次预约会见了朱某某,向其告知量刑建议,征求朱某某的意见,朱某某对量刑建议非常满意,后赵秀玲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朱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案件到了法院后,赵秀玲律师多次与主办法官联系,为朱某某争取最低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以朱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宣判后,当庭将朱某某释放,朱某某重获自由。

案例评析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律师一定要详细调阅证据材料,对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人要及时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指出证据方面的不足与瑕疵,与检察官“讨价还价”,为被告人争取最低的量刑建议。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要及时与主审法官沟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都争取最低的刑罚,争取判缓刑,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