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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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受阻怎么办?

作者:钱丽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0次举报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即自动享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但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取得抚养权一方出于愤慨等情感因素不愿意安排对方见孩子,特别是平时帮忙带孩子的爷爷奶奶。那么,想见孩子的另一方权利应如何得到保障呢?

首先,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而判决离婚的,离婚虽然是大人之间的事,但对孩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程度影响和伤害。现在,一方又拒不协助对方履行探望权,这种行为是雪上加霜,更是再一次伤害了孩子。

其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说服、教育或警告,对拒不服从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那么,除可以采取以上措施以外,能不能以“拒不协助履行探望权”或“阻挠探望子女”为由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以上理由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法院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权衡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的情形下作出的裁判不能仅仅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望子女,就轻率地置子女利益于不顾从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当然,如果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权人无法见到子女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的,探望权人可以诉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协助义务。

此外,探望权则能不能中止呢?

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钱丽娜律师,女,常熟本地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为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专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