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员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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