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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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解决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

发布者:陈旭颖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1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争议往往比财产分割更为复杂,有的案件中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也有的可能是想通过争孩子的抚养权来作为分割财产的筹码。不管是真的想要直接抚养孩子,还是想通过是否直接抚养孩子来权衡其他问题,大家都应该先了解目前司法实践对于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处理方式。

       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其次要结合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选择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本人代理的诸多离婚案件中,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来决定,一般年满4周岁以下的子女,多是判给女方直接抚养,除非出现女方直接抚养子女对孩子明显不利的情况。其次,孩子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年龄在4-8周岁之间的一般更注重结合双方实际生活条件、孩子平时主要随谁生活,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来决定。

        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主要是依据其经济收入来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费用。抚养费一般是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如果实际需要的费用明显高出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孩子的名义另行主张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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