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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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借条(欠条),债务人没钱,怎么办?

作者:刘国栋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9次举报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类似的咨询:刘律师,xxx欠我钱,我手上有借条(或欠条、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但欠钱的人一直不给钱,现在也没钱,如果打官司还要交诉讼费、请律师,再花一笔钱,这官司要不要打,我该怎么办?


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偿还能力?有以下可能性:

1、债权人不真正了解债务人的真实偿债能力,或者是被债务人营造和反馈的表面假象所蒙蔽;债务人可能仅是当前现金流不足,但名下有不动产(比如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公司股份、证券投资、应收账款等可以变现回收的资产,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不愿变现用以偿还债务;

2、债务人不仅故意赖账,并且为了逃废债,预谋或已经实施了将名下财产隐匿、转移等行为;

3、债务人确已破产,不得已赖账。


针对此类普遍性的问题,是否要提起诉讼,笔者想从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


弊:

1、钱没要回来,打官司还要再垫付一笔费用,比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如果最终没有效果,钱还是没要回来,无疑雪上加霜;

2、一旦打起官司,原有的关系(或客户)关系可能闹僵,无法继续维系。


利:

1、提起诉讼,将避免手上的债权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因超过诉讼时效变成废纸,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在债务人有多份债务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诉讼,先下手为强,避免债务人被其他债主抢先受偿而丧失偿债能力,客观上起到尽早受偿的效果;

3、起诉后,使得债务人迫于司法权威和诉讼压力,不得不重视纠纷的解决,着手偿还债务,在诉前调解或诉讼中达成和解或调解;

4、使得手中的债权凭证转化为调解书或判决书等具有强制力、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

5、在执行程序中,对债务人采取失信、限高直至追究拒执罪等措施;

6、在执行中更方便查控、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7、对债务人与他人名下的共同财产(比如配偶、房产继承份额等)进行析产并执行;

8、对债务人恶意逃避、隐匿(比如恶意转移至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第三人名下)的财产行使撤销权;

9、对债务人将来可能取得的收入保持继续采取追及和查控等措施,直至债务全部清偿;

……

  综合利弊,手握借条(或欠条、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债权凭证),债权人若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不去及时主张权利,损失的将是整个债权;若穷尽其他手段无法追回,则应考虑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即便付出了一些诉讼成本(比如垫付了诉讼费等费用),花的钱也不冤枉,不仅对债权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使债务人得到惩戒,付出代价,而且有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让老赖无处遁形。


刘国栋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华泰(郑州)事务所,疑难案例研究中心成员。自2009年执业至今,代理诉讼案件数百起,担任多家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股权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