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翼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两个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42人看过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两个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对合同标的质量的约定违反强制性等级规定的,或者未约定质量

标准的,如何处理?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标准有强制性规定的,如: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行 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标准时,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无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 定质量标准,合同履行中,买方有证据证明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违反了国家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供方违约处理。

(二)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原告就到期债务与未到期债务一并起诉, 如何审理?

法院不应保护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如果在一审 诉讼期间,起诉时未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原告可以追加诉讼请求,一审法院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或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如果在二审诉讼期间, 当事人以同样理由追加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