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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寅翼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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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金融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以其存在欺诈为前提
——沈某诉甲银行、乙保险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金融消费者以金融机构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要求金融机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应结合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实陈述等情节,对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欺诈情形进行综合评判。欺诈是一种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如果金融机构不存在此种主观故意,则不应认定为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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