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老板获得了缓刑,公司也保住了财产
——近期办理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简介
案情简介(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朱某是某物流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物流公司在承接某运输B公司的物流业务,朱某给B公司可以管控A公司业务部门经理徐某回扣,回扣的标准为业务金额10%左右,案发时,回扣金额累计220万左右。案件同时还有另外几名同案犯。
办理过程和结果:
朱某委托我们时,我们详细了解了案件来龙去脉,分析了案件可能的走向,最好结果是不起诉(难度最大、可能性最低),中间结果是缓刑,最差结果是判实刑,详细给当事人分析了几种可能结果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在确定要定罪的前提下,结合本案行贿的钱其实是A公司的钱,获得的利益也是直接归A公司的,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20万,判3年以上的数额标准通常要667万以上),而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判3年以上的数额标准是200万,如果定为个人犯罪,刑期一般要3年以上,后续和公安、检察官沟通,他们也都采纳了这一意见。在量刑的时候,通过案件上发现的一些小问题,积极和检察官沟通,在朱某仅有认罪认罚,没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而且还有前科的情况下,争取到了本案可以给的最轻的缓刑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这一量刑。
另外,案件办理过程中,B公司因为A公司的违反廉洁行为,要求A公司给予赔偿,A公司与B公司协商也达成了一致的赔偿金额。办案机关认为A公司有违法所得(我们认为取得的都是行业内的正常利润,利润没有过高,不应算有违法所得),我们协助A公司理清计算思路,最终计算出A公司实际也没有利润,其实还是亏损的,最终检察院、法院也没有让A公司再退任何违法所得,也为A公司减少了财产损失。
徐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