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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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天关(河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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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双方达成调解后,联系法官立案当天出具调解书

发布者:杨慧慧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8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

    离婚

特殊点:

    房子贷款买的,车子贷款买的,一个婚生子两岁多。

案件经过:

    原告(女)与被告案前沟通的结果是均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的分配、孩子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达不成一致。双方离婚原因是婚后产子后,家庭矛盾严重,主要是婆媳矛盾,夫妻之间没有根本性矛盾。接案后,红桥法院当时采取的是预立案制度,没有实际缴费立案,由预立案法官负责调解,法官调解一次未成后,把被告方电话给我,让我先给双方沟通、做下调解工作,后经与原、被告沟通,成功帮双方达成调解,后联系法官正式立案并于当天出具的调解书。

结果:

    调解结案。自愿离婚,婚生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享受探视两次的权利,诉争房屋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房款20万无,分两年还清,车子归女方所有,过户费用由女方承担,其他财产在谁名下归认所有。诉讼费各担一半。

律师经验:

    让律师负责做离婚案件当事人调解工作的法官少见,不过鉴于原、被告双方不存在有效沟通,律师介入也并没有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反感,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就是成功的第一步。

    首付后贷款买房,算法不同,分配时数额可能会差很多,举例:

    (一)贷款还清的情况下,男方婚前支付首付40万,房产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60万(包含本金及利息),购房共计100万,离婚时,房价增值到200万, 离婚时,女方能分到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多少钱?第一种算法: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计200/100*60=120万,女方能分到的是120/2=60万;第二种算法:女方能分到的是(200-40/2=80万。二种算法结果不同,在于第二种算法没有考虑到首付的相应增值部分,损害了男方的利益。

    (二)婚后付的首付,共同还贷了一部分,还有部分贷款未还的情况下,男方付了首付40万,共同还贷了一部分本金及利息(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还款记录查询具体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数额),还剩60万(为了方便计算,本数包含本金及利息,此数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还款计划得出。)贷款及利息未还,现房价增值后为200万,则如何分配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第一种算法是:(200-60/2=70万,每方70万,此种算法因未考虑到未还贷款及利息的相应增值部分,因此对要房子的人来说比较吃亏,贷款及利息担了,但相应的增值未得到,分钱的那一房占了便宜,拿多了。第二种方法是,剩余的贷款及利息60万,双方一人担一半,给清贷了,然后房子卖了钱平分,或者一方要房,以市场价(现值)补偿给另一方一半的钱。

    (三)男方婚前首付40万,贷款60万,房子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利息共计10万元,现房价增值到200万,则女方可分得多少钱?1/2*现值200/(房价全款100+已还的贷款利息+契税+中介费以及其他在房子里投入的钱)*10

    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期刊登;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四)①升值率:房屋现值÷房屋总价款(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

    (五)②最后分得数额:婚后共同还贷款本息×升值率÷2

    (六)即: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房屋现值÷2

    注:不动产成本的计算实际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结婚时购买不动产的情形。此时的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二是结婚前购买不动产的情形(首付购房后自己还了一段时间的贷款之后又结婚共同还贷的),此时的不动产成本包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

    无论采取上述方式如何分配,得到的都只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不可能存在绝对合理、精准的分配方式,因为法官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可能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院的最终目的是相对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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