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慧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天关(河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理网签发现有查封,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者:杨慧慧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特殊点:

    签了中介服务合同,在办理网签的过程中,发现有查封办理不了网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中介费等损失。

案件经过:

    201712日,原、被告双方经第三人居间介绍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里X-1-XX室房产一套,房屋总价为81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时,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25万元整,并约定原告交付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收取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原告,被告保证对所卖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及处分,如该房地产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由被告负责解决,并承担原告、第三人或其他任意第四方由此所造成的-切损失。并约定合同签订后因原、被告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日后不能实际履行的,第三人仍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如已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则第三人不予退还,守约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定金,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如期还清贷款、注销抵押权,且诉争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经后期多次沟通,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且被告拒不返还已支付的25万元定金。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特呈诉。另外由于评估费和服务费涉及的服务并没有实际发生,要求第三人返还评估费3,300元和服务费700元。

结果:

    判决结案,合理部分全部支持。

律师经验:

    定金25万已经超过了合同标的的20%,所以20%以上的部分,原数返还,20%的部分是双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