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特殊点:
签了中介服务合同,在办理网签的过程中,发现有查封办理不了网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中介费等损失。
案件经过:
2017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经第三人居间介绍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里X-1-XX室房产一套,房屋总价为81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时,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25万元整,并约定原告交付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收取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原告,被告保证对所卖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及处分,如该房地产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由被告负责解决,并承担原告、第三人或其他任意第四方由此所造成的-切损失。并约定合同签订后因原、被告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日后不能实际履行的,第三人仍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如已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则第三人不予退还,守约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定金,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如期还清贷款、注销抵押权,且诉争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经后期多次沟通,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且被告拒不返还已支付的25万元定金。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特呈诉。另外由于评估费和服务费涉及的服务并没有实际发生,要求第三人返还评估费3,300元和服务费700元。
结果:
判决结案,合理部分全部支持。
律师经验:
定金25万已经超过了合同标的的20%,所以20%以上的部分,原数返还,20%的部分是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