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以在逃人员B某、C某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探探""积目"等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后,以共同投资网络彩票可获得巨额回报且"稳赚不赔"为诱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团伙采用"先小额返现、后大额骗取"的典型诈骗模式,诱骗被害人多次转账。
本案被告人A某(化名),男,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人,高中文化程度,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被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经查明,A某在明知B某、C某等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本人银行卡,并帮助从ATM机取现后存入指定账户,从中获取提成。具体涉案事实如下:
1. 2019年7月:被害人D某被骗后,向A某银行卡转账人民币3万元,A某进行提现转账操作;
2. 2019年6月:被害人E某被骗后,向A某银行卡转账人民币2万元,A某进行相应操作;
3. 2019年6月:被害人F某被骗后,向A某银行卡转账人民币3万元,A某进行相应操作。
A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元,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罪名认定问题:A某仅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主从犯认定:A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何认定,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
3. 量刑情节:A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否获得减轻处罚?
4. 涉案金额: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诉讼过程
案件管辖:四川省G县人民法院
诉讼时间线:
2019年9月13日:A某被临时羁押
2019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9日:被执行逮捕
2020年3月2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0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袁永献律师的辩护工作:
作为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古镇本地执业律师,袁永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A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向A某释明法律规定和诉讼权利。
2. 审查证据,提出意见:认真审查银行交易明细、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等证据材料,对涉案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指控数额准确无误。
3. 积极沟通,争取从宽: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确认A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确认A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4. 促成退赔,争取谅解:协助A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预交罚金8000元,并努力与被害人沟通协商退赔事宜,为A某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5. 出庭辩护,据理力争:在庭审中,袁永献律师围绕A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A某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四川省G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袁永献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A某退赔被害人D某30000元、被害人E某20000元、被害人F某30000元。
判决要点:
法院认定A某构成诈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认定A某如实供述事实,系坦白
认定A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对A某予以减轻处罚(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实际判处二年六个月)
袁永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