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原告诉称,2021年8月17日,其步行至台前县某地副食部门口时,被告驾驶小型轿车未减速避让行人,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因未完全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负次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多处受伤,住院天数长达42天。事故发生时,涉案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依法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导当事人搜集其垫付费用及投保的相关证据,并对原告诉求及保单进行了具体分析,庭审时及时到庭并发表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14240.5元,保险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18000元,被告赔偿原告1063.57元。 判决亮点:1、代理人精准把握了交强险改革的时间点及涉案车辆投保的具体时间这一细节,主张涉案车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应为18000元,而不适用之前的10000元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2、庭审时原告否认被告垫付的部分事实,代理人通过申请法院向医院核实及指导当事人再次搜集证据的方式成功推翻了原告否认的事实,最终原告认可了垫付的事实。
于目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