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殊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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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代理被告,减损29%

发布者:翟殊语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9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孙赫、翟殊语 |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在餐饮行业,顾客安全永远是第一要务。一旦发生意外,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商家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诉求。近期,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翟殊语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面对原告近20万元的索赔,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举证质证,最终**为当事人(餐饮店经营者)减少了超过5.5万元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小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 案件背景:一起意外烫伤引发的巨额索赔

2025年8月,消费者某某(未成年人)与其家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某抻面馆”就餐。服务员某某在上菜过程中,不慎将一碗热汤洒出,导致某某身体多处被烫伤。事故发生后,某某被紧急送医治疗,经诊断为“热液烫伤33%II”,住院16天,并产生了多次复诊费用。

2026年4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某某抻面馆”及其服务员某某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0,573.99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面对近20万元的索赔,作为面馆经营者的委托人王某某(化名)深感压力巨大。一方面,他对事故的发生感到遗憾;另一方面,作为个体工商户,如此高额的赔偿可能让其经营陷入困境。为此,他委托本所孙赫、翟殊语律师代理此案。

二、 原告诉求与被告抗辩

原告方主张:面馆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务员某某操作不规范(穿拖鞋、单手上热汤、未提醒)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律师代理策略:聚焦过错划分与损失合理性

接受委托后,孙赫、翟殊语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以“厘清责任主体、论证原告方过错、核减不合理诉求”为核心的多维度辩护策略:

1. 明确责任主体,切割个人责任:律师首先提出,服务员某某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其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即面馆)承担责任。此观点旨在将赔偿责任锁定在面馆一方,避免经营者与服务员陷入内部追偿的复杂局面。

2. 论证原告监护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责任:这是本案的辩护重点。律师通过仔细分析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指出:

  • 原告父亲背对上菜通道就坐,且在服务员端面上前时,正用牙齿开启饮料瓶盖并转身递送,其动作与服务员放置面碗的路径存在交叠。

  • 原告父母将饮料、餐盘等物品集中放置在靠近过道一侧的桌面,导致服务员不得不从顾客身后更近的位置递送面碗。律师主张,原告监护人未能尽到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子女的充分注意义务,其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面馆的责任。


3. 严格审核各项损失,剔除不合理费用:针对原告提出的近20万元赔偿清单,律师进行了逐项质证:

  • 对部分医疗费的“关联性与必要性”提出异议: 针对原告前往北京等地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律师指出其在沈阳治疗已效果显著,后续部分跨省就诊的必要性不足。

  • 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指出鉴定机构未将原告全部就诊材料作为检材,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完整性。

  • 坚决反对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明确指出原告伤情经鉴定未构成伤残等级,不符合获得高额精神抚慰金的法定条件,原告主张5万元显属过高。

  • 否定重复计算的“误工费”: 指出原告主张的其母亲“误工费”与法定的“护理费”项目可能存在重复,不应单独支持。


四、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部分核心意见,并作出了如下认定与判决:

关于责任认定:法院认定服务员某某在上菜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不当、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的过错,面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服务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这与律师关于责任主体的观点一致。对于律师提出的原告监护人存在过错的主张,法院经审查监控后认为,原告父亲的动作属正常就餐范围,主要过错在于服务员违规操作,故未采纳减轻面馆责任的意见

关于损失核减:法院在损失认定上,部分支持了律师的质证意见:

  • 支持了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合计133,611.69元。

  • 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驳回了原告主张的7,014.30元“误工费”。

  • 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大幅调减。法院认为,原告未构成伤残,但其作为幼童确遭受痛苦,故酌情支持3,000元,这远远低于原告主张的50,000元。


五、 案件结果:成功实现损失减损

最终判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502民初xx号判决:

  1. 被告“某某抻面馆”赔偿原告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34,641.69元(含精神抚慰金3000元)。

  2. 驳回原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成果对比:

原告原诉讼请求总额: 190,573.99 元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总额: 134,641.69 元

为当事人减免的金额: 190,573.99 - 134,641.69 = 55,932.30 元

总金额减免比例: 55,932.30 / 190,573.99 ≈ 29.3%

核心成果——精神抚慰金减免: 从主张的50,000元降至3,000元,减幅高达 47,000元,减免比例94%

此外,律师关于“责任主体”的辩护意见被完全采纳,成功将服务员个人从赔偿责任中剥离,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复杂的内部纠纷。

六、 案件启示与建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尽管法院最终判决面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孙赫、翟殊语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在以下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1. 成功锁定责任主体: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简化了赔偿关系。

  2. 大幅核减赔偿数额:通过对损失项目,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成功抗辩,直接为当事人减少了超过5.5万元的经济损失,减免比例近30%。

  3. 为小微经营者减负: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考虑到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有限,在支持精神抚慰金时进行了大幅酌减,体现了公平原则,此结果与律师的辩护方向完全一致。

给餐饮经营者的启示:

  • 严守安全规范: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特别是传送热食热饮时,务必规范操作,并提醒顾客注意。

  • 购买足额保险:建议餐饮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险,以转嫁经营中难以预见的意外风险。

  • 积极应对诉讼:一旦发生纠纷被诉,应积极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律师能帮助审查原告诉求的合理性,就过错划分、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提出抗辩,有效避免“漫天要价”式索赔,将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翟殊语律师,联系方式(微信同号:15774751570),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5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综合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1150520********2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