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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朱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成功阻止刑事立案

发布者:莫敏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朱某因朋友介绍得知某村果园地可依据政府批复转变利用方式,包括朱某在内的8名投资人拟共同投资建设类似养老社区的项目。后因土地面积不足、政策变化及投资人内部分歧,项目未实际开发建设,土地仅平整后闲置,未改变土地性质。案发后朱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成果:莫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梳理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辩点包括:一、朱某未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投资人直接与村社签约,朱某无倒卖土地的行为;二、涉案土地未实际开发建设、未硬底化、未改变性质,村民已获果树补偿款,未损害村民利益。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朱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本案中,莫律师通过精准区分“监督资金发放的辅助行为”与“倒卖土地的核心实行行为”,成功阻断羁押措施,为后续案件走向奠定了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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