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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陆某非法经营罪——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成功阻止刑事立案,转为行政处罚

发布者:莫敏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陆某在某物业公司有稳定工作,2021年其前往某省某市旅游时,发现当地有大量烟花爆竹临时批发点,受朋友圈他人带货启发,临时起意在微信朋友圈向固定好友推销烟花爆竹。至案发时,销售时间不足一月,销售额一万余元,获利仅数千元。经价格评估,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四万余元。案发后,陆某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 办案成果:莫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陆某详细了解案情,精准锁定以下关键事实:一是销售模式为微信朋友圈向固定好友推销,而非以固定场所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售卖,危害程度与常规非法经营有本质区别;二是销售时间极短(不足一月),社会影响有限;三是陆某无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系法律意识淡薄、旅游途中临时起意;四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本案经营数额一万余元、评估价值四万余元、获利仅数千元,均未达到追诉标准。莫律师据此向侦查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明确指出陆某的行为仅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诉。侦查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陆某未移送审查起诉,转为行政处罚结案。本案中,莫律师通过精准援引立案追诉标准、细致区分“熟人朋友圈推销”与“公开市场经营”的社会危害性差异,成功在侦查阶段阻断刑事程序,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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