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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新规来了,开始实施!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导读: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就要开始正式施行了。新规定在征收流程和补偿事项方面做了更全面的更明确的界定,安徽省的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事关依法获得更合理、更公平的补偿。

安徽省内征收土地一定要严格按照以下的法律程序,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是违法的。

1、市、县级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应采用公示栏张贴或者电子屏显示等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征地范围内发布,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市、县政府任何一个方面没做到,就是违法。

2、市、县级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记录结果一定要经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才有效,或者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查申请。如果没让大家签字确认,那么政府的调查结果就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3、市、县政府开展社会稳定评估,这个评估过程,也必须有被征收人代表等,如果没有参加,评估结果就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4、市、县级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应采用公示栏张贴或者电子屏显示等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征地范围内发布,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市、县给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没有组织听证会,这个征收也是违法的。

5、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才能申请征地项目的报批。您如果对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可以拒绝签订。

6、市、县级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2年内,向上级政府提出征地申请。征地申请被批准后,才能正式发布征地公告。如果没有批复文件,他们的征地行为也是违法的。

7、市、县政府应该先将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人,才能要求搬迁或者腾退土地。如果没有先支付补偿费,可以拒绝搬迁。

以上是安徽省关于征地的最新规定,最值得关注的是,签订补偿协议的村民达到百分之九十,即使有其他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也会通过土地征收批复,所以,如果安徽的村民遇到不服补偿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免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者被强制搬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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