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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诉讼律师罗巍:URD规则下国际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处理及启示

作者:罗巍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8日分类:国际业务浏览:0次举报

笔者代理的埃及某商业银行与某银行成都支行、成都某设计院国际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入选2023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6月,成都某建材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设计院”)起诉埃及某商业银行(简称“埃及银行”)保函欺诈纠纷,我代理埃及银行进行应诉。此案极其复杂,涉及中埃两国同时进行的多起关联诉讼。法律制度的差异,语言的障碍(大部分资料为阿拉伯文),再加上《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规则的应用,给本案的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该案与普通的保函欺诈纠纷显著不同,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仲裁裁决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替代保函的释放。同时,因为债务人(保函受益人)无偿债能力,将债权人成都设计院陷入极大的风险之中。本案历时2年,在中埃两国法官、4方律师以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同时,该案件也被四川高院评选为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现将本案的办案心得以及相应的知识点与大家分享

一、基础合同的订立

2015年4月20日,成都某建材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设计院”)与埃及South Valley Cement Co.Ltd(以下简称为“SVCC”)签订了在埃及境内水泥厂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31,744,643美元+6,776,143欧元。其中,预付款2,507,190美元和48,428欧元,剩余款项按照进度逐步支付。合同同时约定,SVCC支付上述预付款之前,成都设计院应向SVCC出具6份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

二、保函的开立及合同的履行

2015年4月20日,成都某建材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设计院”)与埃及South Valley Cement Co.Ltd(以下简称为“SVCC”)签订了在埃及境内水泥厂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31,744,643美元+6,776,143欧元。其中,预付款2,507,190美元和48,428欧元,剩余款项按照进度逐步支付。合同同时约定,SVCC支付上述预付款之前,成都设计院应向SVCC出具6份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

保函出具后,SVCC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工程款。成都设计院收款后,开始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建设。

三.纠纷的产生

然而,在施工的过程中,SVCC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直到2018年8月工程竣工时,尚欠工程款约300万美元。然而,此时SVCC已经债务缠身,无力支付上述工程款。

四.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

2018年12月18日,双方经过多轮沟通无果后,成都设计院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起了国际商事仲裁。要求:1.SVCC支付应付工程款300万美元及利息;2.SVCC释放上述6份预付款保函或支付保函对应款项2,507,190美元和48,428欧元及利息。该仲裁经过2年半的审理,2021年3月31日,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做出仲裁裁决,裁定:SVCC支付应付工程款300万美元及利息;同时,鉴于SVCC在庭审时明确表示不释放上述6份保函,仲裁庭裁决SVCC向成都设计院支付上述保函对应的款项2,507,190 美元和48,428欧元。

五.仲裁裁决遗留的问题

成都设计院的仲裁申请以及最终的裁决看似合理,却隐藏了巨大的商业风险:按照这份裁决,SVCC 可以保留6份预付款保函,并向埃及银行索赔2,507,190 美元和48,428欧元。埃及银行会依据反担保保函向工商银行索赔,工商银行会依据协议向成都设计院索赔。与此同时,SVCC 应当向成都设计院支付保函对应的2,507,190 美元和48,428欧元给成都设计院。

对于成都设计院而言,2,507,190 美元和48,428欧元,一进一出,正好抵消,看似对等交换,无任何损失。实际情况却完全不同。此时,SVCC已在破产边缘,截至2023年6月,成都设计院未能依据仲裁裁决从SVCC处执行到任何财产。与此同时,SVCC却依据保函进行索赔。对于见索即付的保函,原则上无论基础法律关系如何,只要SVCC进行索赔,银行都应当无理由付款。这就会导致,成都设计院依据仲裁裁决非但拿不到任何执行款,反而需要先支付将近300万美元。这对于成都设计院而言,是难以接受的。

六、成都设计院在埃及提起保函返还之讼

2021年12月29日,成都设计院以埃及银行、SVCC涉嫌滥用保函权利或存在保函欺诈为由起诉至开罗经济法庭,要求SVCC退还案涉保函,并拒绝任何清算行为。开罗经济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成都设计院已经通过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要求SVCC以现金支付替代保函的返还,而仲裁庭也支持了成都设计院的申请。法院不能违反仲裁庭的裁决结果,于是驳回了成都设计院的诉讼请求。2022年3月7日,成都设计院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埃及高等法院。最终,埃及高等法院维持了开罗经济法庭的一审判决结果。(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

七.SVCC及埃及银行依据保函进行索赔

2023年4月,成都设计院要求返还保函的诉讼被驳回后,SVCC依据保函向埃及银行提出索赔申请。埃及银行在接到申请后,依据反担保保函向工商银行提出索赔申请。工商银行将上述索赔申请通知成都设计院,如无法院的止付裁定,工商银行将进行赔付。

八.成都设计院在中国针对埃及银行提起保函欺诈之讼

成都设计院在接到工商银行的通知后,于2023年6月1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保函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向工商银行下达中止支付令。锦江法院经过初步审理后认为符合保函欺诈的初步条件,裁决工商银行暂停支付埃及银行的索赔。并于2023年6月14日,正式受理成都设计院(原告)诉埃及银行(被告)以及SVCC(第三人1)、工商银行(第三人2)保函欺诈纠纷一案。成都设计院认为根据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裁决认定,成都设计院没有任何付款或赔偿义务。埃及银行明知SVCC没有索赔权,却向ICBC索赔,构成欺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埃及银行明知SVCC没有索赔权的前提下,仍向ICBC索赔,属于滥用付款请求权,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九.SVCC在埃及针对埃及银行提起保函索赔之讼

埃及银行将成都设计院在中国的诉讼告知SVCC, SVCC在2023年6月8日,在埃及开罗经济法院起诉埃及银行,要求支付案涉保函项下款项。

十.埃及银行陷入两难的困境

一方面,SVCC在开罗经济法院起诉埃及银行请求清算案涉6份预付款保函。鉴于埃及法院已经驳回了成都设计院要求SVCC返还保函的请求,说明SVCC可以合理地持有保函。按照《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规则,埃及法院很可能判决埃及银行向SVCC进行付款。另一方面,成都设计院在中国起诉埃及银行保函欺诈,中国法院已经向工商银行下了停止支付的裁定。如最终中国法院支持了成都设计院的请求,而埃及法院支持了SVCC的请求,则埃及银行作为衔接双方交易的中间银行,存在难以实现追索权的可能性。

十一、代理埃及银行应诉保函欺诈之讼

埃及银行收到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委托我们处理此案。此案案情极其复杂,涉及两个国家同时进行的多起关联诉讼,两国存在巨大的法律制度差异,且我们接受的文件大部分材料为阿拉伯文,经过大量的前期准备和数论视频会议。我们才将整个案件的情况彻底搞清楚。

十二.涉及的关键法律问题??

?1.本案的管辖法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该案件为独立保函欺诈案件,且反担保保函未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该案件由保函开立行,即开立人工商银行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2.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埃及银行提供与工商银行的沟通报文中,案涉反担保函约定适用埃及法律。而中国法院一般认为,案涉反担保保函约定适用的法律仅约束就反担保函项下产生的开立、转让、付款、修订等纠纷。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属于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应根据《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3.埃及银行的索赔是否构成欺诈?

虽然本案审理的是埃及银行依据反担保保函向工商银行的索赔申请,但实质上审查的应该是SVCC依据预付款保函向埃及银行的索赔申请。我们认为:(1)SVCC向埃及银行依据预付款保函索赔具有合理性开罗经济法院和仲裁裁决皆未否定SVCC可以持有案涉6份预付款保函。就仲裁裁决而言,成都设计院向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出的仲裁请求中,请求仲裁庭裁决SVCC返还案涉6份预付款保函或者裁决SVCC支付案涉保函项下的款项,即2,507,190美元和48,428.60欧元;2021年3月31日,仲裁庭裁决SVCC支付案涉6份预付款保函项下的款项以替代保函释放义务。随后,成都设计院在开罗经济法院起诉要求SVCC返还预付款保函,开罗经济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认为仲裁裁决中的经济履行义务替代了返还保函义务。 ?因此,无论是仲裁庭和开罗经济法院并未支持成都设计院要求SVCC返还保函的请求,SVCC持有保函是合理的。甚至,如果SVCC依据仲裁裁决书向成都设计院支付了等额的价值2,507,190美元和48,428.60欧元,SVCC就必然有权利要求对付保函。否则,成都设计院就会双重获利,而SVCC就会遭受损失。(2)埃及银行基于反担保函的索赔也是合理的,不构成欺诈根据《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9条a款审单规定,即保函开立人应仅基于交单本身确定其是否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无需考虑基础法律关系。埃及银行在2023年5月16日收到SVCC索赔申请,该索赔申请在保函有效期内且符合《预付款保函》规定的索赔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5条b款的规定,即反担保函项下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辅之以一份反担保函向其开立的一方的声明,表明在其开立的保函或反担保函项下收到了相符索赔。”埃及银行于2023年5月21日向工商银行通知SVCC的索赔申请,并以此提出反担保函项下的索赔申请。索赔报文中皆按案涉6份《反担保预付款保函》的规定提出索赔,并于次日及时向工商银行提供第三人SVCC的索赔申明。因此符合《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5条b款索赔要求;最后,埃及银行符合《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6条中关于索赔通知的规定,即担保人应毫不延迟地将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和作为替代选择的任何展期请求通知指示方,或者适用情况下的反担保人。整个索赔流程中,埃及银行严格按照索赔通知规定,忠实履行义务,不存在《独立保函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明知受益人欺诈的情况仍向反担保人索赔的滥用付款请求权的行为。综上,埃及银行不存在《独立保函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明知受益人欺诈的情况仍向反担保人索赔的滥用付款请求权的行为。(图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十三.锦江法院的法官在本案中付出了巨大努力独立保函的无因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审理难题。

一方面,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行为,索赔只要做到单证相符,保函开立行就应当无条件付款。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判决成都设计院败诉,又可能导致成都设计院遭受损失,带来实质的不公平。在法官的组织下,此案经过2次开庭审理,多伦调节,最终各方同意案件暂时停止审理,等待SVCC起诉埃及银行的判决结果。如SVCC败诉,则埃及银行自然会撤销向工商银行的索赔申请,成都设计院就可以撤回起诉。如SVCC胜诉,埃及银行必然要依据反担保保函向工商银行追偿,则问题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十四.案件的最终解决

2024年10月,开罗经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虽然仲裁裁决SVCC向成都设计院支付预付款2,507,190美元和48,428欧元以替代保函的释放。但SVCC并未履行该义务,在SVCC未履行该义务之前,埃及银行无需向SVCC付款。个人认为:埃及法院的判决实质突破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规定,但确实实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SVCC对此不服,向埃及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成都设计院、埃及银行、SVCC、工商银行4方经过多次会议沟通,最终达成和解方案:SVCC撤回起诉,释放6份预付款保函。埃及银行撤回向工商银行的索赔,释放6份反担保保函。成都设计院撤回对埃及银行的保函欺诈诉讼。各自的所有费用,各自承担。

十五.启示

国内公司在开展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境外投资等业务时广泛使用独立保函,以增强交易对手信任、保障合同履行。然而,由于独立保函遵循“见索即付”的原则,其独立于基础合同,容易被滥用甚至成为欺诈工具。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境外合作方恶意索赔保函项下款项的情形,造成巨额损失。因此,国内企业在为外方出具独立保函作为履约工具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事先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场景,避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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