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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应到庭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70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诉讼卷II》 2017年9月版 第1200页 观点编号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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