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梅律师
许梅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南充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营山县XX公司与廖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许梅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营山县XX公司与被告廖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营山县XX公司在本院向其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未预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许梅律师,执业于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2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