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华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一己之学 谋君之事
1381623187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蔡方华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次举报


一、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


蔡方华律师 已认证
  • 13816231871
  • 湖南心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4279分 (优于91.1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篇 (优于87.65%的律师)

版权所有:蔡方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336 昨日访问量: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