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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外离婚律师 【没有遗嘱,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一般都是以登记为主,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多数情况下,一般大家都要看看卖方有没有房产证,以便知道房产证登记人的姓名,卖方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实践中,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很多。那么没有遗嘱,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下面履正律师为大家收集了相关问题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没有遗嘱,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民法典规定对遗嘱继承房屋能不能过户没有作出规定,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后,可以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买方会有顾虑,不愿意买,另一方面,即使买方没有任何顾虑,到了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房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不动产交易中心也是无法办理的,会告知买卖双方先行办理继承手续,再进行买卖。

 

因此,对于遗产房屋,继承人想要转让,需要先办理继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后,再进行出售,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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