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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知名离婚律师 【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包含哪些?】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57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11日起正式施行。

 

法典中诸如离婚冷静期等引起热议的条款,成都市将如何落实?

 

127日,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24天,成都市民政局对外通报成都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包含哪些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都知名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罗列。

 

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包含哪些?

 

1.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此外,通知还明确,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3.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也推崇离婚自由,但同时也反对轻率离婚,大家还有婚姻问题请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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