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个月,我的社交账号停更了。后台有一些朋友和当事人私信问我是不是“消失了”,其实没有,这一个月我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前往办案机关沟通案情和看守所会见的路上,用“马不停蹄”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因为太忙,无法静下心来沉淀思考,我选择暂停对外输出文章,这是对文字质量的敬畏,也是对自己的读者负责。
但在这高强度的奔波中,我接触了来自云南、安徽、武汉以及宜昌本地的多起案件和家属,内心有两个非常强烈的感触,不吐不快。今天,我想把这些心里话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第一个感慨:家属的态度,是影响案件走向的“隐形变量”
刑事辩护,辩的是法律事实,但办的却是别人的人生。在这个过程中,家属作为当事人最亲近的人,他们的态度往往成为影响律师办案效果的“X因素”。
一种,是“信任的力量”,让我必须全力以赴。
这个月,我接触了好几位外地的家属。他们有的来自云南,有的来自安徽。我们在线上沟通,在电话里交流案情。让我动容的是,他们在听完我的分析后,没有因为我在异地而犹豫,而是果断地通过邮寄手续的方式建立委托。
他们的信任很纯粹:认可我分析问题的“实在劲儿”——不虚夸结果,不回避风险,只给出最中肯、最务实的建议。这份信任,沉甸甸的。我需要什么材料,他们第一时间准备;我提出什么思路,他们全力配合。
对于这类案件,我发自内心地卖力。因为这种双向奔赴的信任,让我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战斗。拿着家属精心准备的有利材料,我底气十足地去和办案机关沟通,去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可能的权益。这种模式,是良性的,也是高效的。
另一种,则是“观望的徘徊”,让我深感无奈。
这个月,也有令人惋惜的情况。有些家属,可能因为经济压力,也可能因为对案件走向的担忧,在委托我进行完单次会见后,觉得案件“太复杂”或“达不到预期”,便选择了不再委托后续阶段。
我能理解家属的焦虑和现实的考量。但我必须说一句心里话: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往往就在侦查阶段的前期。这个阶段,证据还在形成中,事实还在厘清中,一切都是“动态”的。
为什么要委托律师?律师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在会见的高墙之内,成为当事人的“法律导航仪”。通过会见,律师能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帮助当事人在极度紧张的环境下,梳理事实、分析法律,避免因为思维混乱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非真实”陈述。
仅仅一次会见,或许能带去家人的问候,却很难深入卷宗、洞察细节、抗衡侦查的节奏。刑事案件就像一条湍急的河流,如果你只是在岸边看一看,永远无法感知水下的暗流。只有下水游起来,请专业的向导(律师)带着你,才知道哪里是深坑,哪里是浅滩。
在我看来,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并给予充分的信任,是维护当事人权益最重要的一步。
第二个感慨:良性对抗,是法治进步的阶梯;固执僵化,是法治建设的隐痛
我们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这一个月,我跑了多个办案单位,接触了风格迥异的办案人员。这种对比,让我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体感”更为真切。
我欣喜于“交锋”的痛快。
有的办案人员,专业素养极高。当我提出辩护观点和意见时,他们不仅认真倾听,而且会迅速抓住核心,主动提出他们的抗辩理由和反驳逻辑。这就是传说中的“神仙打架”。
这种沟通,是痛快的。我们不是为了吵架,而是为了还原真相、适用法律。他们逼着我把每一个论点打磨得更扎实,我提出的案例(包括最高法、地方高法的指导性案例)也会促使他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案件。这种正向的对抗,是在共同“逼近”公平正义。我很享受这种过程,因为它倒逼律师进步,也体现了司法官的格局与担当。
我遗憾于“固化”的冷漠。
但不得不承认,我也遇到了让我感觉非常“差”的沟通模式。极少数办案人员,思维模式固化,对律师的书面意见和口头沟通显得漫不经心。
当我拿出精心准备的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试图论证我的辩护逻辑时,对方依然故我,未能充分考虑辩护思路。虽然我客观地讲,按他们那条路走,最终结果大概率“合法合规”,不会有太大的程序瑕疵。但作为律师,我心里很清楚:这仅仅是“合法”的底线,却未必是“最好”的结果。
这种沟通,让我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它虽然不违法,但它没有体现出司法应有的谦抑性和包容性。律师提出不同视角,不是为了给办案添堵,而是为了给案件多开一扇窗。如果连最高法的案例都无法唤醒审慎的态度,那这不仅是律师的挫败,更是法治肌体上的一丝麻木。
停更的这一个月,我在路上,更在案卷里、在会见室、在法庭上。我始终坚信,刑事辩护是一场“同频共振”的艺术。它需要家属与律师的同频,需要辩方与控方的共振。家属的信任让律师无后顾之忧,办案人员的开明让真理越辩越明。
接下来的日子,我会调整好节奏,继续更新我的办案手记。也希望我的当事人和家属们,能在这场漫长的诉讼长跑中,给予我更多的信任和耐心。
信者,有幸;托者,如山。我必不负所托。我是陈京旭律师,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