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京旭律师

  • 执业资质:1420520201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钱还不上,怎么就成了诈骗犯?

发布者:陈京旭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4人看过

最近一周,我接连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我的两位当事人,一个案子是兴山县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全案已经到达法院审判阶段,涉嫌职务侵占罪;另一个则是钟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当事人刚被刑事拘留,罪名是诈骗罪。两个案子,两个不同的罪名,两个不同的办案单位,但两位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因为借贷后无力偿还,拆东墙补西墙,最后窟窿越来越大,债务崩盘,被刑事立案。

最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大,类似的案子越来越多。说实话,很多当事人其实不想犯罪,甚至自己都没意识到已经涉嫌犯罪了。借款的时候觉得自己能还上,可资金链一断,就被迫走上了借新还旧、甚至隐匿财产、躲避债务的路子。

而一旦走到这一步,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民事上的“失信”和刑事上的“诈骗”,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尤其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判断,在实践中变得非常宽泛。

最高法和各地方法院也注意到了这个趋势,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借贷型诈骗的典型案例。今天,我就结合我办理的这两起案子,讲清楚借贷型诈骗里面的门道,更重要的是,告诉大家,如果要脱罪或减轻刑罚,关键点到底在哪里。

一、先看看你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踩线了

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暂时没钱”,但在法律上,以下四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被认定为“借贷型诈骗”了: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

明明已经负债累累或者企业长期亏损,根本不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却还编造投资项目、谎称有其他收入来源,大量向他人借款。这种“借”的时候就没想着能还。

2.借款时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

这也是最常见的。明明是把钱拿去还高利贷、或者赌博挥霍,却说是用来做生意、资金周转。如果这个虚假的借款用途是导致出借人愿意借钱的关键原因,那出事后就很容易被认定为诈骗。

3.借款后肆意挥霍资金

钱到了手,不是用来经营或解决问题,而是买豪车、买奢侈品、打赏主播。这种行为会直接被用来倒推“借钱的时候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得款后更换手机、携款跑路,逃避债务

这是所有行为里最要命的。只要一跑,在办案机关眼里,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基本就算坐实了。正常的债务人会坐下来谈,只有骗子才会直接失联。

二、生死分界线:你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贷型诈骗和普通的债务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这个——“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不能钻到人脑子里去看你在想什么,所以司法机关是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你的主观想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办理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看你在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你当时有没有稳定的收入?名下的资产能不能覆盖债务?如果你是借新还旧,那最早的借款用途到底是什么?

二看你借来的钱到底用在了哪里。这个是最关键的证据。你是真的拿去经营周转了,还是拿去堵别的窟窿、挥霍、转移了?如果绝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约定的、可能产生收益的用途,那就非常危险了。

三看你还不上的真实原因。是因为做生意正常亏损、市场环境变化,还是因为你压根就没打算还?如果你能拿出实实在在的经营记录、合同、亏损证明,那对你就是有利的——这是经营失败,不是诈骗。

四看你还不上的时候做了什么。是主动找债权人签还款协议、变卖家产尽力偿还,还是直接换手机、换城市、隐匿财产?这里面的区别非常大。

我上面说的这些,只要是做过借贷生意,或者因为借贷问题被调查的人,好好想想:你踩中了几条?

三、出罪和轻判的关键点,在这里

很多人一被立案就慌了,觉得天塌了。其实,针对我刚才说的那几条,辩护的方向也就出来了。

1.证明借款时有真实的经营和还款能力。

我接待的那位兴山县职务侵占案的家属,当事人把公司客户的钱借出来,用来填补自己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如果能证明他借款时公司业务还在正常运转,有合同、有稳定的现金流,那他的行为就只是“暂时挪用”,而不是“占为己有”。    

2.证明资金去向是经营而非挥霍。

前年我在巴东县办理过的一起借贷型诈骗案中,当事人借钱后全都投入到了其家居项目上,只是因为项目烂尾导致钱回不来。我们仔细核对了其采购记录、转账凭证,希望能够证明其拿钱是去干正事了,不是去赌了、花了。如果能证明这一点,定罪的核心基础就动摇了。

3.证明案发前有主动还款和承担责任的行为。

你有没有过主动找债权人协商展期,或者写还款承诺书,甚至先还一小部分利息?这些都是民事纠纷的典型特征。民事债务人会怕,会想办法补救。只有诈骗犯才会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4.退赃退赔,这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不管前面做了什么,当案件走到刑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能减少基准刑。在借贷型诈骗里,把钱还上,不但是量刑情节,更是证明“我当时就想还钱”的最好证据。

四、经济下行期,不要让自己从“失信”滑向“诈骗”

现在的大环境不好,很多老板、创业者都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守住法律的红线。

借钱的时候,实事求是地说明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不要编;钱到手了,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保留所有票据和合同;一旦发现还不上了,第一时间找律师咨询,主动和债权人沟通,不要躲,不要跑。

如果你确实做了上面这些,但还是被刑事立案了,那这个案子大概率是有问题的,有辩护空间的。就像我上面提到的两个案子,行为的定性和主观目的的判断,都存在不小的争议。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在因为借贷问题被调查、被传唤,甚至已经被刑事拘留,你可能正在反复琢磨这些问题:他这种情况,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办案机关凭什么认定他“不想还”?钱如果全退了,人是不是一定能出来?

我是宜昌的陈律师。这些问题,你不用自己瞎想,我们约个时间,把案子从头到尾捋一遍,帮你判断这个案子到底还有多少空间,接下来该怎么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