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辩护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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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诈回流案,还有这三个你没想过的问题

发布者:宜辩护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涉外法律 |1人看过

之前陈律师发布了一篇文章,讲了电信诈骗案家属最该知道的三件事:从犯认定、退赃退赔、配合追查。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再深挖一点,讲三个之前没怎么聊过、但同样重要的问题。

之前陈律师通过分析总结,讲了办理电诈案件中三个最实用的点:第一,你在团伙里排第几,比骗了多少钱更关键。电诈团伙有典型的层级结构,顶层的组织者、策划者属于主犯;中下层的话务员、客服、后勤人员,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宜昌本地有一个案例,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跨境电诈案,当事人从境外回来,无前科、参与时间短、没骗到钱,最后判了七个月。第二,退赃退赔是真的能减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如果一审宣判前全部退完,并且认罪悔罪,甚至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免刑。2026年2月,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汪斌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把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的依法从严惩处。第三,“内部信息”就是最大的筹码。当事人在窝点待过,亲眼见过组织架构、骨干特征、资金流向,这些信息对追查上游犯罪很有价值。刑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立功从宽,配合追查起了较大作用也可以从轻处罚。

但如果我们深入分析现行的法律规定,作为家属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新问题:

一、电诈案可能“定罪”不需要骗到一分钱

之前的文章说了,根据2024年《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年内出境到诈骗窝点累计30天以上,即使具体骗了多少金额查不清,也可以按诈骗罪定罪,这个规则在实践中影响非常大。

很多家属一听“定罪”就慌了,但这里需要说清楚一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定罪不等于一定判很重。司法解释的原文是“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解决的是“能不能定罪”的问题,而不是“判多少年”的问题。量刑还要综合看当事人在团伙中的位置、参与时间长短、是否有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

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案例印证了这一点。同样是境外回流人员,有人在窝点待了三个月但只做后勤工作,没有直接实施诈骗,配合退赃后最终判得远低于法定最低刑。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定罪,而在于有没有尽早抓住从犯认定、退赃、配合追查这些从宽情节。

另外提醒家属一个实操层面的要点:留存在家里的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出国前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等材料,尽可能整理出来交给律师。这些材料在判断“出境天数”和“参与时间”上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能否避开30日条款的认定。

二、同一个“帮忙”行为,可能被定成不同罪名

跨境电诈案往往不是一个人单独作案,上下游分工非常细。很多人只做了“帮忙”的事情,比如提供了银行卡、帮忙转了一下钱、帮忙取了个现,但同样是帮忙,最后被定成什么罪,差别非常大。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该罪名达到23万余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万余件。

帮信罪和掩隐罪在实务中最容易混淆。2026年公检法联合会议已经明确了区分标准:帮信罪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掩隐罪则需要证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简要来说,前者可以理解为一种概括性的明知,后者则需要知道资金是犯罪得来的。普通供卡人员,若仅有偶发转账且无明确明知证据,应优先认定为帮信罪;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行为,才以掩隐罪论处。

举个具体例子:一个人把银行卡借给朋友,朋友拿去收了诈骗款,他能大致猜到朋友在做“违法的事情”——这种情况更可能被认定帮信罪;但如果他知道朋友刚骗了别人一笔钱,还帮着去ATM取现、把钱转给上家——这就更可能被认定掩隐罪,两个罪名在量刑上往往相差几年,家属一定要重视。找律师的时候,要把当事人“帮忙”的具体细节讲清楚:知不知道钱是哪来的?帮了几次?收了什么报酬?这些细节直接决定定什么罪、判多少年。

三、家属知情不报不犯罪,但一旦“帮忙”就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很多人知道家人犯了事,出于心疼想帮忙藏一下、转个账、做个假证明,结果把自己也卷进去了。

首先要明确一点:家属单纯知情、没有做任何事,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这一点大家不用过分担心。但如果家属动手“帮忙”了,性质就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提供房屋或其他隐藏处所、提供车辆或通讯工具、提供金钱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另外,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踩的坑:帮忙转移、隐匿诈骗所得财物——比如帮犯罪人把诈骗来的钱存到自己账户里或者帮忙藏起来——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和同事一起办理的一个案子里,当事人父亲知道儿子出事后,不仅不劝说儿子去自首,反而把儿子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转到自己名下,结果司法机关在审查时发现了这一行为,父亲也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家属的正确做法是:不要自行处理涉案财物,如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不要隐瞒或作伪证;保存好能证明家属未参与诈骗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出行记录等。

最后还强调一句:每个地方的司法实践都有自己的特点,案子只要还没判,就有争取的空间,别等到判了才后悔“当初要是早点找律师就好了”。我是宜昌刑辩律师陈京旭,长期在宜昌办理跨境电诈案,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带上材料来,咱们把案子拆开来看,一条一条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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