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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

发布者:龙沼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4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贵州XX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唐镇城北XX。

法定代表人:何XX,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贵州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沼,贵州XX律师。

被告:蔡XX,男,1972年3月10日出生,苗族,住思南县。

原告贵州XX公司(以下简称“华XX公司”)诉被告蔡XX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XX公司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X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31585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王XX与被告蔡XX因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而诉至碧江区人民法院,因被告挂靠原告公司资质,原告作为该案第二被告,经碧江区人民法院和铜仁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王XX挖掘机租金396667元,原告对欠付的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3月21日,因被告未履行前述生效判决,碧江区人民法院从原告在思南XX开立的账户中扣划55850元、从原告在思南工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26万元,共计315850元,同年同月27日,碧江区法院作出(2018)黔0602执52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原告被强制履行案款31万元,并支付执行申请费5850元。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前述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蔡XX未作答辩。

经审理,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原铜仁地区化肥厂中XX公司承建。被告蔡XX系自然人,无建筑资质,其遂挂靠原告华XX公司资质建设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2014年1月2日被告蔡XX以原告华XX公司名义与王XX签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2014年9月12日,被告蔡XX与王XX结算,被告欠王XX租金396667元,原告华XX公司在结算表上加盖印章确认被告蔡XX欠付租金事实。2015年碧江区人民法院以(2015)碧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华XX公司对被告蔡XX欠王XX的租金3966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华XX公司不服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5日以(2016)黔06民终13号民事判决驳回华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确定的时间内被告蔡XX未向王XX履行,王XX向碧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华XX公司向王XX履行案款310000元,并承担了执行申请费5850元。原告华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多次与被告蔡XX协商还款事宜未果,遂诉至本院。

上述案件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碧江区人民法院(2015)碧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碧江区人民法院(2017)黔0602执580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款物领取审批表复印件2份、执行结案通知书复印件、执行笔录各一份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蔡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本案事实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告挂靠原告公司作业,欠付他人款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其为被告代偿的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31585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承担其他费用即律师代理费15000元问题,虽原告提交了代理合同,但未提交正式票据佐证,故对原告此项诉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蔡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贵州XX公司支付原告为其代偿的执行款及申请费31585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19元,由被告蔡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沼律师联系电话:18685675618(微信同号)。自毕业起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任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6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