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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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者:龙沼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铜仁XX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南长城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贵州XX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沼,贵州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丁XX,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被告:林X,女,197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原告铜仁XX公司与被告丁XX、林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铜仁XX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铜仁XX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饶和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婷婷

书记员郑XX

龙沼律师联系电话:18685675618(微信同号)。自毕业起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任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6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