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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新车但是无法上牌,车管所信息显示合格证重复核对,如何退车要求返还购车款?

发布者:陈倩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59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从牛牛汽车APP 上看到被告发布的汽车销售信息,原告遂与被告取得联系,并于2019年1月28日到淮安以总价48500元(车款46400元,开票费用2100元)的价格从被告处购买了起亚牌K2手动挡轿车一辆,购车款46400元在当日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被告银行账户,后原告安排物流将车辆运回牡丹江市。但原告在办理该车辆的上牌手续时发现该车已经在其他地方完成注册登记,无法完成上牌手续。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予解决,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8日,原告不与被告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今转让起亚现K2手动一台,车架号LJDYAA297J0100128,带证不带票,本人保证该车非盗抢、非租赁、非抵押,补款后补发票,车辆质保正常”该车出厂合格证显示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3月27日,合格证编号为WBX080004995623,车辆型号为YQZ7144E5,颜色透明白,发动机号J1029728。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汇款46400元,注明购车款。另,原告陈述其于2019年3月底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被告知涉案车辆已经被注册登记,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并提供车管部门出具的查询信息材料。信息材料上显示:车辆合格证重复核对。法院另查明:车辆在给付原告之前该车辆已经在河北邯郸完成了注册登记。

  【法院判决】: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起亚K2(车架号为LJDYAA297J0100128,发动机号为J1029728,合格证编号为WBX080004995623,车辆型号为YQZ7144E5)一辆。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车款46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运费等损失8000元。

  【律师观点】: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即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原告购买的车辆因已经注册登记,导致原告不能正常使用该车辆,构成违约,且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法人保现,现原告请求返还车辆,退还购车款,即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格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之告间的买卖合同已解除,现原告请求向被告退还其购买的车架告号为LJDYAA297J0100128,发动机号为J1029728,合格证编号为WBX080004995623,车辆型号为YQZ7144E5的起亚K2一辆,被告向其退还购车款46400元,法院应当以支持。关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交付车辆随车所附的车辆合格证重复核对,致使车辆不能注册登记,构成违约,现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向物流公司支付的运费7000元也应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即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格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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