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口袋看法
导读:我国拥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这种酒文化不仅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日常工作中,都自然而然地遵循着喝酒才能谈业务的潜规则,因这种潜规则伤财伤身伤命却又得不到赔偿的更是大有人在。
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阿慧不服,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切忌盲目服从领导,不顾惜自身健康,饮酒伤身伤命,工伤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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