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卖家主张货款,买家主张卖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
在诉讼中双方应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对于各自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方公司作为买家,在已经为对方进行结算后,发现对方有缺斤少两的违约情形。但是因为公司操作不规范,无风险意识,现有的证据并不充分。相反,对方公司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并且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我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我方公司诉讼地位非常不利。
本案一审判决我方公司承担违约金,经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诉请的违约金等其他诉求,最终仅支持了经双方核算的货款。这已经是现有证据下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