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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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真的不能“卖”吗?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1899人看过

【案情简介】
近日,某小区的业主咨询,其在购房时,在开发商的忽悠下,又购买了一个车位,事后才发现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属于人防车位。咨询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款?
我仔细看了他的“车位买卖协议”,从名字上看,为“某某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车位状况的条款中,有如此表述内容:“转让的仅为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该车位不办理产权证”;“车位的使用年限为二十年,每次到期自动续期二十年,直至该车位附着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止,乙方(即业主)不在支付其他费用”;该车位所在区域规划为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该人防工程产权属于政府,平时由甲方(即开发商)使用管理,乙方(即业主)对该车位的性质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自愿接受该车位。
【法律层面分析】
什么是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开发商将规划用于人民防空用途的地下室改造而形成的车位。
既然是人防工程,根据法律规定,该类车位的产权并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所有,自然也不可能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那么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卖”?
答案是能卖,只不过卖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如上所述,人防车位所有权并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是不能够买卖所有权的。如果合同中涉及开发商买卖车位所有权的字眼,或者虽未表明买卖所有权的字眼,但具有“车位使用权转让期限直至房屋所有权期限”等意思表示的,可视为开发商具备买卖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主张开发商买卖车位所有权的行为无效,进而要求开发商退款。
为什么车位使用权可以“卖”呢?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本案人防车位使用权由开发商转让赚取收益,且明确告知该车位的产权性质属于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其使用权期限截止到土地使用权期限,该使用权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如业主认为开发商买卖人防车位使用权违反法律规定,进而主张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无效,将缺乏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所以,购买了车位的朋友,建议仔细、认真的看一看自己的车位买卖合同。尤其是本来打算要购买能办理产权证车位的朋友,一定要细看合同条款,切勿被开发商以人防车位给糊弄了。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及时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撤销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

我是韩东律师,更多问题,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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