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梦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15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况
某新三板挂牌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不超过90万股,每股数量9元,拟募集资金810万元,后实际发行股票44万股,募得资金396万元。
2、刘梦律师点评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以采取路演、询价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从股票发行方案的制定、审议、公告以及股票认购情况的公告等,层层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稍有不慎,股票发行就化为泡影,更有甚者,可能因违规操作而付出被通报批评、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等惨痛的代价。
3、刘梦律师建议
刘梦律师建议公司如有股票发行意向时,尽快联系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从股票发行方案的制定、审议等环节及早着手,力求每一步合法合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