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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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

发布者:刘雪松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综合咨询 |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XX,男,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负责人:任XX,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系北京市XX律师


审理经过


梁XX与中国XX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梁XX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梁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2.6元,由梁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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