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XX,男,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负责人:任XX,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系北京市XX律师。
审理经过
梁XX与中国XX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梁XX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梁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2.6元,由梁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