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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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首期承诺款时,是否有义务提前偿还后期款项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490人看过

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有效,协议中约定一方分期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在首期款项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一方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主张该笔款项。在后期款项未到期时,接受款项一方无权以对方当事人将不会如期履行为由,要求对方当事人一并支付未到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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