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雪
方雪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1599585569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苏州方雪律师:某黑质量纠纷案二审逆转,成功将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发布者:方雪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1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南通某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制品公司")与某黑公司(以下简称"某黑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23年9月,制品公司以置换方式从某黑公司处采购10吨某型号某黑,用于生产轮胎内胎。制品公司称,在使用该批某黑生产过程中,出现胶料白点、接头开裂等质量问题,导致大量废品产生及产能下降,遂要求某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某黑公司则认为,其交付的某黑质量合格,制品公司所称损失与其无关。双方协商未果,制品公司将某黑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黑公司赔偿制品公司6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某黑公司委托苏州方雪律师(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诉讼。苏州方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寻找一审判决中的漏洞,最终在二审中实现了赔偿金额大幅降低的逆转。

【办案经过】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制品公司是否使用了某黑公司的不合格某黑进行生产,以及其主张的损失是否真实存在。苏州方雪律师围绕这两大争议焦点,从证据链、因果关系、损失认定三个维度展开精准攻防。

第一步:质证司法鉴定报告——指出鉴定样品来源存疑。

一审中,制品公司申请对留存的一袋某某黑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某黑公司一审虽提出多项异议但未被采纳。

在二审中,方雪律师进一步强化了对鉴定报告的质疑:制品公司此前向某黑公司发送的产品照片中,外包装缝线方式、字母位置与双方现场取样及司法鉴定机构取样时的外包装明显不一致。方雪律师指出:鉴定样品的同一性存疑——无法确认送检的某黑就是某黑公司交付的那批货物。虽然二审法院最终仍采信了鉴定结论,但方雪律师的这一质疑为后续降低赔偿金额埋下了伏笔。

第二步:切割因果关系——主张损失与某黑质量无直接关联。

方雪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橡胶生产中设有滤胶工序,该工序可以过滤掉某黑中的颗粒杂质。制品公司从未提交生产工艺记录,也未证明其滤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换言之,即使某黑中含有砂砾,在正常生产工艺中也应当被过滤掉,不会直接导致轮胎内胎报废。

此外,方雪律师还指出:制品公司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其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胶料未按要求存放在冷冻柜中,在高温天气下极易导致"死胶"。制品公司所称"白点"和"接头开裂"问题,完全可能是其自身生产工艺缺陷所致,而非某黑质量问题。这一抗辩虽未完全推翻因果关系,但有效削弱了制品公司主张的因果关系强度。

第三步:精准打击损失证据——"单方制作+无实物佐证"=举证不能。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突破点。方雪律师在庭审中逐一击破制品公司提交的损失证据:《生产情况说明》《产量统计表》等材料均系制品公司单方制作,无任何第三方公证或审计;报废轮胎的照片和视频无法区分合格品、半成品与废品,更无法证明其系使用某黑公司某黑所生产;废品已全部卖给收废品人员,制品公司无法提供任何销售凭证或买方信息,具体损失金额完全无法核实。

方雪律师当庭指出:制品公司作为主张损失的一方,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其不仅未能提供废品实物供鉴定,还擅自处置了全部废品,导致损失金额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制品公司"所举证据系单方制作,未有废品实物、销售凭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客观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具体损失金额"。

第四步:主张制品公司未及时止损,存在扩大损失过错。

方雪律师还指出:制品公司在发现某黑疑似存在质量问题后,并未立即停止使用,而是继续使用某黑进行生产,导致更多废品产生。根据《民法典》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制品公司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赔偿。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制品公司"存在未防止损失扩大的过错"。

【案件结果】

经苏州方雪律师的有力代理,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撤销一审判决;某黑公司赔偿制品公司数万元(较一审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制品公司负担大部分,某黑公司仅负担小部分;鉴定费由某黑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制品公司负担大部分,某黑公司仅负担小部分。

某黑公司对方雪律师的专业代理高度认可:"方律师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从证据链、因果关系、损失认定三个角度精准发力,最终帮助我们大幅减少了赔偿金额,诉讼费也大幅降低,真正体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律师观点】

苏州方雪律师结合本案,提炼出以下三点对企业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办案观点:

观点一:鉴定样品"同一性"是质证的核心——拿不出证据证明送检品就是争议货物,鉴定结论就大打折扣。

    "产品质量纠纷中,原告往往提交一份鉴定报告就主张被告产品不合格。方雪律师指出,鉴定样品是否就是被告交付的那批货物,是首先要攻破的防线。本案中方雪律师通过对比外包装照片,成功暴露了样品同一性存疑的问题,虽然鉴定结论未被完全否定,但为二审改判奠定了重要基础。鉴定不是'一鉴封喉',样品来源是第一个要打的问号。"

观点二:损失主张不能仅凭'自说自话'——单方制作的统计表,法院不会采信。

    "很多企业在发生质量纠纷后,习惯自己拉一张表格就算'损失计算'了。方雪律师指出,法律上认可的损失证据,需要有客观性——第三方审计报告、有买方签字的销售凭证、有公证的废品清点记录等。本案中制品公司的《情况说明》《产量统计表》全是自己写的,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佐证,二审法院直接认定'无法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损失靠证据说话,不是靠嘴巴说话。"

观点三: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止损——继续使用产生的扩大损失,法院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方雪律师指出,制品公司在发现某黑疑似有问题后仍然继续使用,导致更多废品产生,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二审法院就不予支持。发现质量问题,第一件事是停用、封存、取证,而不是继续生产、扩大损失后再来索赔。

方雪律师是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综合、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12 合同纠纷、综合、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