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常都会走向鉴定,这里仅谈医患双方如何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毕竟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直接决定着责任的大小及划分,关乎赔偿数额。
医方准备:
一、仔细推敲自己的病历,就患者的争议焦点进行有的放矢的分析,并寻找出对策。
二、对自己病历不足之处,自己要胸中有数,对鉴定专家有可能的发问,做好心理准备,并有应对策略。
三、建议医方聘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列席。
四、尊重鉴定专家,博取同情,毕竟鉴定专家是同行,他会具备同理心。
患方准备:
一、做鉴定?鉴定什么?鉴定病历!患者要心理有数,所以首先要保证向鉴定机构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病历,是患方维权的开始,当然了,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开始(封存病历,作者后续还会探讨)。当然了,如果医疗机构病历丢失、不完整、进行篡改致使鉴定机构鉴定不能,那么这个官司,患方胜出!
二、患方拿到完整的病历后(患方直接去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是不完整的,因为依据国家病案管理规定,主观病历是不允许复印的,可以向法院调取后,然后复印完整病历)要对病历进行完整的分析,建议患方聘请有医疗背景的律师或者医学专家共同探讨,找出鉴定专家认可的观点。切忌乱说一气,因为医学专业性太强了,患者不太懂医,经常看到有些患者用“主观臆想”代替“医学真相”,听的鉴定专家一头雾水,“唉声叹气”!因为他没有办法和你进行有效的沟通。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患者只是想求得一个事实真相---我是否真被侵权了?当然了不排除少数道德沦丧借机敲诈的人。
三、患方一定要学会尊重鉴定专家,虽然鉴定程序与法院程序有些相似,但是律师参与的一定不要把法院上的思维拿到鉴定程序上,因为鉴定专家的思维毕竟不同于法官。面对法官,律师和法官都懂法,据理力争没有错,法官如果枉法裁判,你能看的到,还有上诉的救济途径。但是鉴定专家,与他比较,无论你认为你多么看透了病历,与他相比,他也认为你是外行,你必须尊重他信赖他,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果。有些患者不识时务,在那儿还大吵大闹,被鉴定专家扣上一个“医闹”的帽子,就更不利了。
记得笔者刚出道那会儿,接手的第一个医疗纠纷案子,笔者自认为已经吃透了病历,稳操胜券,况且院方当时自己也承认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所以在面对鉴定专家对自己的一项认可提出质疑的时候,笔者当时就认为鉴定专家说的不对,毫不客气的反驳了专家的观点,再加上患者在那儿里激动的吵闹,结果可想而知,鉴定责任“轻微”。但自认责任百分之五十的医院和医生,尤其是那个医生,满头大汗,结结巴巴,却博取了鉴定专家的同情。
后来笔者懂得了这个行业以后,那叫一个“捶胸顿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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