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是否有过错?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因为涉及的太过专业,没有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医调委调解缺乏依据!而法院几乎不敢判决!
这就涉及到鉴定的问题,实践里,有两种鉴定可供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当地医学会做出的,它的组成人员通常是除了事发医院的当地各个医院的相关医疗专家,鉴定专家更具有临床思维,会从思维里倾向医生。有人形像的说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爹给儿子”做鉴定,笔者相信,直接罔顾法律的人毕竟还是少数,但是今天我给你鉴定,说不准明天你就给我鉴定却是事实,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这是国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次不服的话,还可以向省里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就是最终结论。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通常是由法医和临床专家共同组成,因独立于医疗机构,而为患方所信任。某个著名医院著名的医学法律专家曾经说过,在他们医院,五十多个案子进行鉴定后,几乎就两个没有责任。在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都断定医方有“轻微过错”或者“轻微责任”,而这些轻微责任的标准,其实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混淆了“医疗过错评价”与“医疗质量评价”。
但是“轻微”两个字却要让医方承担至少几万,多则十几万的的赔偿数额。从长远看,这并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医疗事业如果得不到健康的发展,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患者。
笔者所在地是鉴定不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都的去北京做鉴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进行补充鉴定、再次鉴定、复核鉴定,但是无层级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比较低,一般2000左右,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光鉴定费至少10000元。
两个鉴定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那就是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患者获得的赔偿数额通常都会高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获得的赔偿。
在实践里,有的患者选择了医疗事故鉴定,是否还能再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呢?医疗事故如果鉴定上了,法院通常不会允许再进行司法过错鉴定,如果医疗事故没有鉴定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院一般都会允许。
无论选择何种鉴定,都是医方与患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选择,但是两者鉴定的弊端,笔者希望还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只有真正的维护医方与患方的合法权益,两者的天平才不至于失衡,才能构建真正和谐的医患关系,让人类的健康事业永续发展。
笔者将再下一期,推出医患双方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