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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典型的传销案件

发布者: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881人看过

2017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女士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武汉市某派出所拘留。被拘留后,王女士的弟弟和朋友一起向吴华胜律师咨询。

首先,王女士的弟弟介绍了一下大概的案情:2015年12月左右,王女士经人介绍,在武汉市一郊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后发展了自己的妹妹和妹夫也加入到该组织。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女士为了发展所谓的“事业”,不但辞去之前的护士工作,背井离乡来到武汉,而且还抵押房产,举债度日。2017年2月左右,王女士觉察到该组织可能是传销,决定退出,并劝其妹妹、妹夫也不要再继续做下去。但其妹妹、妹夫此时已经是负债累累,认为自己是经王女士介绍加入的,王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于2017年4月初,向武汉市某派出所举报王女士诈骗。2017年4月,王女士被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王女士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武汉市某看守所。

在听取了基本案情介绍以后,律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了解答分析:

1.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2.王女士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期间代理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并可以根据会见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王女士亲友在听完解答后,当即签订了刑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吴华胜律师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2017年5月初,吴华胜律师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情。下午,又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女士,在两个多小时的会见过程中,向王女士详细了解了整个案件情况,仔细询问了王女士是何时加入、如何加入的、发展了几个下线、如何发展的、参与过该组织的哪些活动、在该组织中的作用、该组织是如何运作的等关键性问题,并对其回答做了详细记录。

会见完成后,吴华胜律师经过仔细思考后认为,王女士主观方面没有直接故意,发展的人数没有30人,并且在对该组织有清醒认识后,有阻止他人继续加入的行为,具备自首和立功的情节,很有可能是无罪。连夜写了8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天又亲自递交到办案民警手中。

此后的20多天里,吴华胜律师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王女士,了解案件细节,传达亲友对她的关心,以安抚其情绪。并且根据更多的案件细节,再次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终于,在2017年5月底,王女士被无罪释放。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律师也感到由衷的欣慰。

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律师充分理解、同情当事人及其家属,时刻保持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在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前后,主动与当事人家属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正确引导当事人及其家属。采用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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