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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娟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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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康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20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述:五原告系被保险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人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一为被保险人人投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属免责事由拒绝赔付,就赔付问题难以达成一致,遂产生纠纷。
2、案例点评:依据原告一投保的保单显示,上面并未载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应尽的提示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3、律师建议:投保时注意保单的免责条款,看是否存在“陷阱”,如保险公司未尽应尽提示义务,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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