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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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疫情可以作为延迟还贷的理由吗?

作者:赵骏峰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3次举报
2022-04-24


问:融资类合同的履行和执行主要涉及哪些类型的期间或期间计算规则,疫情是否以及如何影响该等期间或期间计算规则?


  答: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六规定,“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七规定,“依法顺延诉讼期间。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当事人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根据该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于法定期间而言,疫情仅在较特殊的情况下构成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例如当事人因疫情住院或被隔离。但鉴于目前大多数法院均采用网络等快捷方式进行立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依据疫情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赵骏峰律师,2017年从业以来,接触参与并办理了300多起诉讼案件,擅长各类刑事和民事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海
  • 执业单位:内蒙古邦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320********7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内蒙古邦铎律师事务所
1150320********71 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