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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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品刑事案件中货主、船员、司机、望风人员如何区分主从犯?

作者:卢愿光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7次举报

       走私冻品刑事案件中货主、船员、司机、望风人员如何区分主从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署缉发【2019】210号)》规定:“对成品油走私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中的主要出资者、组织者,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受雇用的联络员、船长等管理人员,可以认定为从犯,如其在走私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他参与人员,如船员、司机、“黑引水”、盯梢望风人员等,不以其职业、身份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按照其在走私活动中的实际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次数等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非设关地走私白糖、冻品等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可以参照本纪要的精神依法处理。


卢愿光律师,男,广东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通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